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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专项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2018-03-26 15:21:47 来源:办公室; ; 浏览:

  

校政发财〔2016〕1号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专项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湖北文理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建设项目预算是项目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教学实验实训专项建设项目、学科科研专项建设项目、基建维修建设项目、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是学校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  专项建设项目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对专项建设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科学排序,并建立项目库。
(二)规范执行、强化落实的原则。
专项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程监控,追踪问效的原则。
对专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并对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专项建设项目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一)学校成立专项建设项目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专项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工作。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专项建设项目预算实行归口管理。教学实验实训专项建设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学科科研专项建设项目归口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管理、基建维修建设项目归口后勤与基本建设管理处管理、图书购置类项目归口图书馆管理、网络平台建设类项目归口网络中心管理、行政办公设备购置类项目归口国有资产处管理等。
第三章  项目库
第五条  专项建设项目库是对专项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六条  学校设立专项建设项目库,实行分级建设、分级管理。项目单位设立专项建设意向项目库、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设立专项建设备选项目库、计财处设立学校层面专项建设项目库。
第七条  专项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以三年为周期,实行逐年更新滚动管理。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项目单位按照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申报、论证工作,建立本单位三年专项建设意向项目库,并向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报。
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专项建设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文本格式进行填报,并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三)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学校政府采购部门相关要求申报政府采购明细。
(四)属于新增资产配置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申报新增资产配置明细。
第五章  项目审核
第九条  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专项建设意向项目库进行审核,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意向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建立三年专项建设备选项目库。
第十条  审计处对纳入专项建设备选项目库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金额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审核并向上级部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第六章 项目预算的审定与实施
第十二条  计财处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财力,
根据评审、排序及审计结果,确立当年拟建专项建设项目库及三年专项建设项目库,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三条  计财处将审定后的专项建设项目预算上报省财政厅,并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及时下达到各项目单位。
第十四条  专项建设项目预算一经批复,项目单位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终止、变更调整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下达到项目单位的专项建设项目预算,各相关单位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当年完成预算。属于政府采购的专项建设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下一年度专项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前,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已安排的专项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当年未执行的,原则上不予结转。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度建设,经向上级部门申请,可延续一年执行,延续一年仍未执行的作为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第七章  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专项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计财处。
第十九条  专项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明确绩效评价对象、内容和职责,设定绩效评价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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