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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2022-09-27 17:13:57 来源: ; 浏览: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提高维修工作效率,提升公寓物业服务质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管理及维修

(一)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管理及维修

公共区域的玻璃、窗户、门、水管、路灯等设施,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清点、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二)学生寝室设施、设备管理及维修

学生寝室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他由学校配置的设施、设备等均为学校公共财产,住宿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自然损坏的,及时通过微后勤报修平台和楼栋值班室进行报修,由专职人员负责接收报修单并上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人为破坏的,需按成本价格照价赔偿。

二、维修工作管理及要求

(一)维护维修内容

1、楼栋内水电维护维修范围。楼内日光灯管、灯架、插座、开关、路灯的更换维修;楼内水龙头、水表、冲水阀、便池等配件的更换维修;楼体下水管道疏通及维修;节能水箱维修;智能控电系统的非技术性维护及管理;供电线路的检修维护;公共卫生间、 洗手间及寝室内分支水管的更换维修。

2、楼栋内门窗维护维修范围。寝室合页、插销、风钩、锁扣、玻璃的更换维修;寝室木门、厕所门的维修;寝室窗外晒衣架维修;寝室内铝合金玻璃门窗的维修维护;窗帘、滑轨的维修;公共卫生间、洗手间及楼梯道门窗的更换维修。

3、寝室内家俱维护维修范围。寝室家俱、铁床维修和凳子维修。

4、学生公寓公共设施维护维修范围。楼栋铁栅门维修,公共晾晒设施维修和公共垃圾桶维修及管理。

(二)维护维修要求

1、 物业公司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并建立报修档案;公共区域的照明和应急灯具必须每天巡查保证完好无损;定期对水电设施(龙头、管道、路灯、 感应灯、开关、水箱)等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2、加强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对维修人员当天的维修情况以打电话或进寝室走访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3、按照“楼栋包干,责任到人”基本要求,提高维修速度和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4、对学生寝室灯、开关、窗玻、门锁、桌椅、水电设施、家俱等报修,反应迅速,维修及时到位。

5、属于学校招标外包企业的维修项目,及时联系厂家,积极督办并协助维修。

三、维修工作考核奖惩

(一)到学生寝室维修未着工装、未佩戴工牌的,扣 10 元/次。

(二)未按要求完成当日学生报修的维修项目,未对维修情况进行反馈的,扣 10 元/次。

(三)对学生报修的维修项目未能及时维修的,未向学生解释原因的,扣10元/次。

(四)在维修工作中,与学生发生争吵等情况的,扣20元/次。

(五)公共区域水电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不及时进行维修的,扣10 元/次。

(六)维修过程中发现无法进行维修,不及时反馈上报处理的,扣 10 元/次。

(七)学生对维修评价不满意的,扣 10元/次。

(八)因维修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学生或学校直接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扣 100 元/次。

(九)利用维修之便,偷盗学生物品的,追究相关责任,解聘当事人,并扣 100 元/次。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后保部公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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