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卧龙校区三食堂特色档口引进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校后勤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教发厅〔2025〕1号)、《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规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湖北文理学院食堂合作经营档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后政发〔2025〕5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师生多样化餐饮需求,经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卧龙校区三食堂特色档口合作经营者。
一、项目概况
2.1 本次引进单位为湖北文理学院后勤保障处,经营地点位于湖北文理学院卧龙校区三食堂一楼。
2.2 合作模式为学校提供生产加工和销售场地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合作经营者负责经营产品的生产、加工、售卖。
2.3 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重新引进。
2.4 确定引进后档口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合同期满后,若无违约情况且结清所有费用,此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质要求
3.1 报名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真实有效。
3.4 具备对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
3.5 具有经营实体,无经营实体的商家需接受试菜考核。
(二)经营能力要求
3.6 报名者须具备特色餐饮经营经验,拥有稳定的菜品供应能力。
3.7 能够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和出售各环节合规。
3.8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采购大宗物资,特殊原料采购需报学校审核,不得私自采购未经批准物资。
3.9 具备"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能力。
3.10 能为员工购买足额的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
(三)禁止情形
3.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将档口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曾因经营项目不适合保障需要或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记录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三、报名材料
4.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2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4 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
4.5 售卖菜品及价格表(含特色菜品介绍、定价依据、原材料来源等)。
4.6 经营方案(含人员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
4.7 经营实体证明材料(门店照片、租赁合同等,无实体者除外)。
4.8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引进流程
5.1 发布公告。在后勤保障处网站发布引进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2 报名审核。审核报名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
5.3 实地考察。对有经营实体的商家组织实地考察。
5.4 试菜考核。无经营实体的商家在食堂指定位置试菜考核。
5.5 综合考评。综合申请资料、实地考察和试菜考核结果,择优选择商户。
5.6 结果公示。引进结果在后勤保障处网站公示三天。
5.7 发放通知。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合作意向通知书》。
5.8 签订合同。后勤保障处与引进档口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因档口原因逾期未签则取消引进资格,特殊情况由档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9 缴纳保证金。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三万元。
五、经营管理要求
(一)安全责任
6.1 档口对经营区域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操作安全、员工管理、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负主体责任。
6.2 经营过程中须独立承担经营责任风险,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工作。
6.3 经营中与第三方发生的合同、侵权、劳动等纠纷,由合作经营档口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4 生产经营中发生意外事故和劳动纠纷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合作经营档口承担全部责任,后勤保障处不承担责任。
(二)日常管理
6.5 档口须接受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后勤保障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例会制度、培训制度、员工行为规范、行业操作规范等。
6.6 未经批准不得无故停业。
6.7 须遵守服务承诺内容,确保饭菜质量和价格,不得私自或变相涨价。
6.8 不得擅自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确需装修改造需提供方案,经批准后进行,费用自行承担。
6.9 档口退出时,学校配备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完好交还,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三)收支管理
6.10 档口的经营收入通过校园一卡通收费系统统一收取到学校财务专用账户,严禁私自收取现金或通过其他线上方式收取费用。
6.11 按照成本分摊原则,学校提取其营业额的15%作为公共服务成本分摊费用,用于食堂设备维护维修、餐具清洗消毒、就餐场所清洁、垃圾处置、环境消杀等日常运行费用支出。
6.12 档口营业收入按月结算、支付,由学校计财处和后勤保障处核算后统一支付,扣除公共服务成本分摊费用、水电气费用及采购的食材费用后,剩余经费支付给档口。
(四)考核管理
6.13 后勤保障处负责对档口进行考核,参加考核人员包括后勤保障处负责饮食管理人员、教职工和学生代表。
6.14 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生产安全、规范操作、环境卫生、伙食质量、投诉与建议等方面。
6.15 每月考核打分一次,一年考核得分为每月考核得分平均值。
6.16 考核结果按照优秀(九十分以上)、合格(八十至九十分)、不合格(八十分以下)确定等次。
6.17 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在下一轮档口引进中优先考虑。
6.18 合同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合作经营合同约定,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退出机制
7.1 合同期满退出。合同到期后,档口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撤出自购设施设备,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对房屋结构及场地装修改造投入无条件移交学校,不得拆除与破坏。
7.2 合作经营期内提前终止。档口因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等)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停止营业,承担经营期内全部费用。
7.3 因不可抗力因素、学校政策需拆除或改造食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4 因档口违约等其他原因终止。包括将档口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项目不适合保障需要或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合同到期考核低于八十分的。
七、咨询与报名
8.1 咨询联系人:吴主任,联系电话:13871603929。
8.2 报名地点:湖北文理学院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
8.3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7日17时。
八、其他事项
9.1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学校及后勤保障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9.2 本公告由湖北文理学院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9.3 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引进计划的权利。
湖北文理学院后勤保障处
2026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