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后勤服务,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后保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部务公开制度”,是指在履行管理职能和为师生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后保部内部公开相关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部务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
(二)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章 部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师生员工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第五条 部务公开事项主要有:
(一)后保部及各科室职责、领导班子基本情况;
(二)后保部制定的文件规定、各项规划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各类通知、公告,服务师生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联系电话等;
(五)年度考核、奖惩、分配及评优评模情况;
(六)部门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七)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突发事件的公开事项;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部务公开中应当把师生最关心、反映最强烈、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
第三章 部务公开的形式、机制
第七条 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一)通过设立部务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或者《办事指南》公开;
(二)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座谈会等形式公开;
(三)通过校园网、后保部网站及相关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四)其他便于师生获取信息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 积极创新部务公开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部务公开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部务公开事项须经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师生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部务公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主抓,各科室积极配合,共同完成。
第四章 部务公开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部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十二条 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各有关方面对部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师生员工对部务公开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后保部相关人员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后保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