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政发〔2018〕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开支,发挥租车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租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租车人一般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填写租车审批单,审批单报部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租车。到外地出差租车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为节约租车经费,原则上一般采用出租车或网约出租车的形式乘车,乘车人需向出租车司机索要有效发票,方可报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手续。紧急情况必须立即用车的,经请示部长同意后可就近租用办公楼停靠服务用车。
第四条 在襄阳市区内开展公务活动临时需要打的时,应在事前电话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报部长批准后,再行租车,回部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租车审批手续。因公务租车未告知办公室且未经部长审批而发生的租车费用由租车人自理。
第五条 每季度部长对租车情况在部务会上通报一次。
第六条 租车人乘坐完出租车后,应记录乘车公里数,并填写《湖北文理学院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将租车发票交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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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医院)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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