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医院)(以下简称后保部)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岗位履职与工资绩效挂钩,现制定后保部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对于后保部日常请假与考勤执行湖北文理学院校政发人【2016】5号《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业绩津贴总额等于核定岗位编制总数乘以岗位津贴分。后保部业绩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各工作岗位分数)×(年终后保部业绩津贴总额除以后保部岗位总分数的平均分值)进行计算。
第三条 对于在工作日中因私事请事假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三天以上的(不含三天),年终从第四天开始计算按日扣发业绩津贴。无故旷工一天者,年终扣发3个工作日业绩津贴,旷工每增加一天,增加扣发3个工作日业绩津贴。扣发的业绩津贴工资按上述分配原则二次分配给其他员工。
第四条 对于因病请病假住院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单次在两周以上的(不含两周),年终从第三周开始计算按日扣发业绩津贴工资,多次请病假住院单次不超过两周但累计超过三周的,从累计第四周开始计算按日扣发业绩津贴工资。扣发的业绩津贴工资按上述分配原则二次分配给其他员工。
第五条 对于因病请病假不住院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单次在一周以上的(不含一周),年终从第二周开始计算按日扣发业绩津贴工资,多次请病假不住院单次不超过一周但累计超过两周的,从累计第三周开始计算按日扣发业绩津贴工资。扣发的业绩津贴工资按上述分配原则二次分配给其他员工。
第六条 对于后保部组织召开集中政治学习、主题党日活动以及学校要求集中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无故每缺席1次,年终扣除3天业绩津贴工资;无故缺席累计达到3次的,年终扣除3周业绩津贴工资,无故缺席超过3次的,按每超过一次,年终增加扣除一周业绩津贴工资。扣发的业绩津贴工资按上述分配原则二次分配给其他员工。
第七条 对于婚假、产假、丧假按学校人事规定执行,业绩津贴工资照发。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保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