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年7月起对在职人员按每月220元的标准发放了交通补贴。根据巡视反馈意见,交通补贴发放后不能再为教职工免费开通通勤车,须实行乘车收费。另外,学校通勤车在运行中存在有些车次乘坐人员较少等问题。为规范运行,提高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通勤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学校远离市区,教职工上下班人数较多、时间集中,公共交通无法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办公正常开展,学校将继续开通通勤车,为教职工上下班提供交通服务保障。
二、学校后勤保障部门负责通勤车日常运行管理。通勤车的车次及运行线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乘车实际需求,统筹合理安排。
三、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付费乘坐通勤车,支付方式为手机扫描支付码付费,付费标准参照公共交通车市场标准执行(目前暂定1.5元/人)。
四、教职工通勤车应遵守国家及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学校既定的时间、路线及站点行驶和停靠。
五、教职工乘坐通勤车应主动付费,服从驾驶员管理,安全文明乘车。
六、本通知自2022年2月17日起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