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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2018-12-27 11:04:17 来源: ; 浏览:

  

后党发201825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职工的纪律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后保部思想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根据上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障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医院)(以下简称后保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学校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

    后保部各级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如下:

  (一)后保部党总支书记和部长对后保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后保部副部长对分管部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遵守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制度。

(一)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书记、部长外出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副部长外出须向书记、部长请假,其他教职工外出须向分管副部长请假。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接待、用车。保障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需向办公室报告后按规定办理。

(三)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做到不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准以各种名目变相公费旅游。

(一)后保部任何部门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建立小金库,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公款。

(二)在基建维修工程、物资采购、设备购置以及其它管理工作中,要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暗箱操作,禁止个人收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回扣和任何形式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物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时,必须在一周内到后保部党政办公室登记上交,由后保部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三)在管理工作、社会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宴请及相关的娱乐消费活动。

(四)各级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组织或借业务招待、开会等名义租用高级宾馆。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制度。

(六)各级领导干部未向后保部党政领导说明理由,不得获取兼职报酬。

四、严格贯彻执行《湖北文理学院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方案》和《湖北文理学院落实见效年活动方案》, 针对“懒、庸、推、慢、虚”等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效率低下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后保部定期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后保部党总支和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者应认真总结、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后保部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总支部委员会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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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医院)办公室 20181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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