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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基础设施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2020-09-16 10:19:45 来源: ; 浏览:

  

为规范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实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校园基础设施维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程管理范围

第一条  办法所包含工程管理范围:校园较大型维修改造项目(1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项目)、小型维修项目(1-10万元)、零星维修项目(1万元以下维修项目)。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二条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所有维修项目均须在前一年进行项目预算申报,所有预算申报项目需经过部门自审、后保部初审、计财处组织项目评估后,经校长办公会或者党委会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批复,待批复同意文件下发后,后保部方可组织项目实施。

第三条  项目申报要求:所有维修项目申报需根据校园基础设施改造实际需求,通过项目的实施,确实能为师生的教学与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对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学校整体办学能力起到实质性作用,方可组织申报。

第四条  1-10万元内小型维修项目在学校固定计划经费范围内进行项目明细申报,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尽量安排对师生服务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优先申报。

第五条  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根据财经状况直接申报经费总额,不需要前期进行项目明细申报,在财政厅批复同意后,后保部每年在计划零星维修经费范围内,根据项目维修需求部门随时申报的项目维修内容,进行现场查看后,按照后保部内部审批手续随时组织实施。

第六条  项目维修计划安排:根据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的维修项目预算情况,后保部根据项目可实施条件,需提前做好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为不影响教师正常教学及学生正常学习及生活,大多数较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及1-10万小型维修项目集中在暑期进行集中统一维修,少数较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及1-10万维修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逐步安排维修。

第七条  项目采购前期准备工作:维修项目预算批复同意后,项目实施采购前,后保部需根据拟采购维修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含:

1.维修项目工程拟实施维修方案的确定;

2.维修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3.依据项目维修方案或者工程图纸编制工程项目预算造价;

4.将编制好的项目预算造价报送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确定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5.根据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同时结合工程项目采购实际需要编写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资料,填写采购申报表后办理项目采购申报手续。

第八条  1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含零星维修项目)根据单项规模小而杂且整体项目多并长期发生的维修性质特点,为保证及时维修到位和便于施工管理,每年拟采购2-3个小型维修队伍,全年驻扎在学校,随时为学校提供维修施工服务。1-10万元小型维修项目根据项目经费情况大致均分给各小型维修队伍组织实施。零星维修项目按需随时申报随时组织维修,由小型维修队伍按月轮流实施维修。

非归口后保部管理的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若需交后保部实施,项目管理单位应向后保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资金来源,由后保部向计财处备案后实施,实施原则同后保部管理项目。

第九条  项目维修合同起草及签订: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通过项目采购完成项目承包人的采购工作后,后保部应立即起草项目实施工程合同,合同内容应与项目采购文件相一致,相关合同条款按照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执行,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管理规定。

合同起草后在与承包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经济合同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签订正式工程合同。

第十条  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对于施工合同,要求施工承包人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承诺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三章  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维修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严格执行2017年根据国务院令第687号令修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管理规定,对维修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监督记录,对在工程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偷工减料、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随意降低施工质量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情况,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可以依法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只有施工方按照质量标准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对于因整改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对于多次出现相同质量问题而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对于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学校采购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具体实施按照工程监理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协助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监控工作。

第十二条  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对学校签订施工安全承诺书,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施工活动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尤其是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带安全帽等现象,要严格禁止。对于施工工地涉及安全事故易发范围周边不设安全警示牌和搭建安全维护设施等情况,要坚决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后保部严格按照合同安全条款进行管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应数额的违约赔偿金。

对于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学校采购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控。具体实施按照工程监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协助监理单位做好工程安全管理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  维修工程进度管理:为保证工程施工按期完成既定施工任务,从而不影响教师正常教学及学生正常学习与生活,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要严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包括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所制度的相关保证措施等。对于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要随时与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沟通,确保工程进度正常推进。

对于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学校采购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具体实施按照工程监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协助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进度管理监控工作。

第十四条  维修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对于工程投资管理控制,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要尽可能的控制在维修项目工程预算内完成项目施工。如果确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变更费用,工程变更处理按照学校纪委关于工程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变更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对于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学校采购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投资控制进行全面监控。具体实施按照工程监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协助监理单位做好工程投资管理监控工作。

第四章  项目完成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按照合同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后,经过自检不存在未完工施工任务,且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报学校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设施维修科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学校其他相关管理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现场竣工验收,经过现场查验,认为达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可签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如果现场查验,仍有部分工程内容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后延期验收。

第十六条  维修工程质量保修:普通维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为两年,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在质量保修时间内,倘若维修项目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及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规定返场维修,并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倘若施工单位拒不执行保修合约规定,学校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施工单位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七条  维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维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理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并根据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一般小型维修工程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完成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工作,较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在60天内完成项目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

工程决算编制完成后由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进行项目初审后报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具体审计办法按照《湖北文理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办法由后保部基础设施维修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医院)

2020年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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