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教学、科研需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编报原则: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
2、配置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国有资产配置可以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对于资产使用效率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或停止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配置原则:遵循“科学合理、勤俭节约、调剂优先、共享共用、先减后增”的原则。凡需新增的须先报废,再按要求申请配置。
二、申报内容
凡计划在2020年度配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按要求填报《2020年资产购置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计划表)。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见附件二)中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申报要求
1、填报《湖北文理学院项目申报文本》及《2020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申请表》。
2、涉及土地、基本建设项目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
3、除土地、基本建设项目外,申报项目中若含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大型资产的,单位聘请校外专家组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三,校外专家组共五人,其中须有一名律师)。报告中需明确设备名称、申购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规格型号、购置理由、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配置要求、选型论证、管理及使用人员配备情况、场地设施条件落实情况、论证小组成员及论证结论、申购单位意见及主管领导签字、论证日期等。
申报项目中若有进口设备的,需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见附件四)。
4、对于因特殊工作职能,需购置指定有专项用途的资产的,需报送说明,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四、申报的组织、职责划分与注意事项
(一)组织实施: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由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医院)、计财处统筹实施,除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外,其他资产配置均须以项目形式归口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经费所购资产计划的审核、汇总、排序、申报工作。
(二)归口部门与职责划分:
序号 |
职能部门 |
责任范围 |
1 |
教务处 |
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类 |
2 |
人事处 |
引进人才所需设备类 |
3 |
科技处 |
学科建设设备和科研设备类 |
4 |
网络中心 |
公共信息平台设备(含软件)类 |
5 |
图书馆 |
图书资料及电子期刊类 |
6 |
后保部 |
基本建设、后勤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类 |
申购单位必须对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真实性负责。包括:所购设备对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所购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所购设备配套设施经费及购买后每年所需各类耗材费、维护维修费情况;各类工作人员(管理、操作及保养)配备情况及工作能力;安装场地、安装环境、辅助设施条件;共享使用方案等。
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对使用单位购置申请进行初审,主要是审核以上论证内容是否充分。
后保部对所购设备配置标准进行审核,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数量与价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附件五 )的规定,禁止配置高端、豪华行政办公相关资产。
(三)注意事项:
1、属更新设备的还需组织鉴定原设备是否达到更换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国家有明确强制报废标准的资产,必须按标准按规范报废处置。
2、涉及到空调以及其他大功率电器的,还需后保部水电管理科进行审核。
3、2020 年专项建设项目经费主要靠对外争取,学校原则上只保证重大、重点项目支出。确实需要建设的重大、重点项目,各单位、部门先自行论证,再向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报,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评审,再在学校走立项程序。
4、 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经学校审议,形成“一上”数据报省财政厅后,只能在“二上”时按照学校2020年财务经费预算进行调减,不能再做其他调整。
5、 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一经省财政厅审批,即成为2020年实际资产配置执行计划。在2020年资产采购时,各项目必须与其一致,无配置计划的资产,不予采购。
五、申报时间要求
1、各归口管理部门初审(7月5日以前)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编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至后保部。
报送内容:附件1,根据资产情况可能涉及附件3、4。
报送形式:所有材料均需以纸质、电子形式报送。
2、后保部审核(7月10日以前)
后保部汇总、审核后提交至财务处。
3、财务处复核(7月12日以前)
财务处根据预算复核各类项目预算,同时反馈至后保部。
4、后保部上报(7月15日以前)
后保部完成上报工作。
联系人:黄睿、何会 电话: 3590749
附件:
1、《2020新增资产购置计划申请表》
2、《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专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5、《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
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医院)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