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人事改革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为做好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确保学校资产合理配置、责任到人,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资产交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原则
1、个人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设备,原则上可带入新单位使用;
2、除个人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设备外,其它在原单位个人保管使用的资产设备,除台式电脑外,包括打印机、办公桌、办公椅等,均留在原单位。
二、交接时限
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应在到新岗位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交接程序
1、凡带入新单位的资产,按资产调拨手续办理,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后保部资产科审核。
2、留在原单位的资产,应移交给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并填写《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移交表》(见附件),签字确认后交后保部资产科(行政楼129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资产系统进行实物账目调整。
3、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调离原单位时,须对单位的全部资产进行核查清点后,将单位全部资产移交给新任人员,并按上述方式办理移交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办理资产移交时,资产管理员要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认真核对移交资产,做到编号、名称、品牌、数量、存放地等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名下资产丢失或损坏由其本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由原单位的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原单位的全部资产,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动。
3、人员流动形成的闲置资产,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报后保部资产科,进行统一调配。
4、所有岗位变动人员使用的资产设备调动前必须与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交接核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处置固定资产。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移交表》
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部(医院)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移交表
2019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存放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元) (台/件/套)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移交人: |
接管人: |
单位资产管理员: |
单位负责人: |
注:1. 资产明细可在资产管理系统查看,如移交资产较多时,可另加附页;
2. 本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管人、后保部各执一份。